发布时间:2021-05-28 0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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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
白经开字〔2021〕32号
各局(办)、街道办事处、相关派驻机构: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以“五化”方式抓好安全生产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吉办发【2016】48号);《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结合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管委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制定了《白城经济开发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吉办发【2016】48号)、《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吉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街道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报管委会备案,承担属地安全生产责任。
经开区各派驻机构,要根据市直派出机关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报管委会备案。按照派出机关和经开区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履行属地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附件:1、白城经济开发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2、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的通知(吉安委〔2019〕23号)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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