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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6 13:3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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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白经开字〔2023〕30号
各局(办)、街道办事处、派驻机构;相关单位:
  依据《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白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负责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报警装置监管执法部门的通知》(白安委字【2022】5号)《白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月子中心、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白安委字【2022】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白城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