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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4 07:4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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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乡镇财政作为我国五级财政最基层的一级财政,直接面对“三农”,是深入落实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执行者。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坚持以服务为中心,认真履行乡镇财政职能。引导财政干部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在职能定位上由以管理为主转换到以公共服务为主的角色上来,指导乡镇财政对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流程进行一次再梳理再完善,按照乡镇财政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形成职责清晰、内容完整、流程规范、简明实用的乡镇财政管理规章规范,确保国家财政政策得到顺畅落实。二是大力抓好业务培训。省级财政重点抓好基础培训,采取阶段性轮训的方式,每3年制定全省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规划,并于阶段内对全省所有乡镇财政干部组织一次业务轮训。县级财政重点抓好补差培训。每年要制定年度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计划,针对人员岗位、政策变化等,突出培训重点,必要时可开展委托培训、联合培训,或协调省级师资力量送教下乡,满足重难点培训需求。乡镇财政重点抓好岗位练兵,针对自身履职尽责存在的差距不足,积极参加省和县级财政组织的相关培训,补齐短板,达到胜任本职工作的目标要求。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强财政财务指导。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落实财政财务信息公开。加强涉农补贴审核,准确掌握涉农补贴资金信息,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内控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更新完善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做到国有资产清晰完整,账实相符。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各环节的监管,真正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实到群众中去。四要稳步推进手段创新,畅通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乡镇财政信息管理与公共服务网络对接,逐步推进财政财务终端新型载体应用,实现互通互联、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为乡镇财政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技术支持。(厅农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