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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8 10:4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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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 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白政发﹝202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现将《白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提高全市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加快推进白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5年)》,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五年来,全市农村2.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为82709人(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365个贫困村康复室配置了康复设备,白城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正式建成投入使用;实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651人,培训残疾人14133人(次);40994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40597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32343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70441名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77216名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3733户贫困残疾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044名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扶残助学金390.8万元。城乡无障碍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关爱残疾人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努力拼搏,为白城发展做出了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生活,有力推进了白城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新时代白城残疾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市有15万残疾人,“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农村残疾人工作仍相对薄弱。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小康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更是巩固全面小康成果、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更好基础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实施“生态强市”,打造“一城三区”,积极投身新时代白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以推动白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优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残疾人工作,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激发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普惠加特惠,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残疾人的主体意识,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兜住坚守残疾人民生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工作提质增效,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融合共享发展。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助残扶残氛围,助力残疾人成为社会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提高,残疾人发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农村残疾人服务持续改善。专业化、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备,医疗保障、精准康复、融合教育、文体生活等方面水平稳步提高,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升。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白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主要目标

指标

目标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与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60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符合条件且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率(%

100

预期性

9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10符合条件且有适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12有参与意愿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

≥60

预期性

13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4000

约束性

14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筑牢提升残疾人民生底线。
  1.在乡村振兴中全力推进农村残疾人工作。将农村残疾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乡村振兴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帮扶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开展“残联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千村残疾人专项行动”,健全村残疾人协会组织,提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能力,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服务器材,提高基层残协组织为农村残疾人服务能力。为有从事电商意愿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培训和创业扶持,鼓励销售家乡特色产品,助力家乡经济发展。大力培育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
  

专栏2  残联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千村残疾人行动

1村残疾人协会建设项目全市所有行政村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与康复协调员、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结合起来,培训1000以上。

2村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依托村现有服务设施,在所有行政村建设集残疾人康复、残疾人网络销售和残疾人文体活动功能为一体的村残疾人协会,推进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的村级残疾人服务场所无障碍。

3智志双扶就业增收项目3500人(次)以上农村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产业项目扶持,为6000人(次)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网络创业。

4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各级扶持建立10个以上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2.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落实各级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好参保的残疾人医疗康复等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人员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中重点做好重度残疾人保障工作。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以及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3.落实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增发补助金,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认真执行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改造。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供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在公共突发事件中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动员村(居)民结对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通过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完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培育一批社会性服务机构,充实完善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功能,扶持发展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机构。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充分发挥乡、村及社区中已有的公办养老、医疗、托养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开展托养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建立托养照护服务补贴制度。
  5.完善落实惠残优待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优惠政策,鼓励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加强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相关抚恤优待工作,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在残疾人同梦、同行、同心卡关爱套餐基础上,利用信息助残联合实验室等平台开发、推广5G同福卡”“5G同享卡升级版和听力、言语残疾人专属公益产品等信息助残项目。

2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评定补贴和便利服务。

3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全市每年为340名以上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二)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让残疾人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1.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和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党政机关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由民政部门重新核定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差额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证“跨省通办”。进一步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支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有声读物配音、居家电子商务等新就业形式,打造具有白城特色的残疾人网络创业品牌。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和职业康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兜底作用,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好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不断拓展盲人就业渠道,支持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积极培育残疾人社会化培训基地。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加省定期举办的残疾人展能、产品作品展示展销、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4.多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社区服务机构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残疾人就业创业产品参加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长春文博会等展示活动提供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和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

2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全市建立6家以上辅助性就业机构,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4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乡村快递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示范性作用,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率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

6盲人按摩机构示范建设项目推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持续打造吉林妙手盲人按摩品牌,全市盲人按摩机构稳定在20家以上。

7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全市建立6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创业技能培训、实训和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实施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力争培育20名残疾人网红,扶持100名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打造残疾人网络创业品牌。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好《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对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综合施救。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普及残疾康复知识,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协调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技术水平,优化适配服务流程,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及社会力量开展适配服务,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进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评估和适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加强辅助器具知识科普宣传。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培训,推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3.强化残疾预防。实施好《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实施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的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强化慢性病、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减少因病致残。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全市每年为8000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全市06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每年康复训练类最高补助2.4万元/人、手术类最高补助2.55万元/人、辅助器具类最高补助6.25万元/人。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项目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项目推广在县(市、区)建立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中途之家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组织康复专家为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康复协调员等培养培训内容,全市每年培训康复人才100以上。

7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每年为2000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维护维修、社区租赁服务。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为市内高校所有在校残疾学生免费提供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

8基层康复服务站建设项目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残疾人康复站(室)提供补助,配置基本康复设备,建立残疾人家门口的康复室,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

  
  4.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白城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幼儿园、特教班。巩固和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和能力评估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健全送教上门机制,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鼓励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逐步完善面向孤独症儿童和超常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帮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落实好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积极推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继续对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按规定给予扶残助学金。按规定对残疾学生予以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和辅助器具、康复训练、无障碍等支持服务,支持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为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和合理便利。
  5.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儿童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推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各地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每个市县至少建立1所招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手语盲文推广项目面向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5扶残助学金项目继续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2000元至5000元的资助。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全面促进城乡残疾人文化服务均等化。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吉林·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和文艺小分队“送文艺进基层”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点、站),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推进“光明影院”无障碍电影服务向基层扩展,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争取市级电视台开办通用手语电视栏目,推动有条件的县市级电视台新闻类节目加配手语,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扶持残疾人工艺美术大师、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培养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网络文化创业基地、村残疾人文体活动点建设。选拔优秀节目参加第六届、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7.推动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残疾人的器材器械。加大农村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力度,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发掘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参加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推荐优秀运动员参加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全市每年为150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为全市所有行政村残疾人协会配发文化体育器材。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发挥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作用,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实施光明影院公益项目,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市、县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残疾人非遗项目开展市级残疾人非遗培训,培养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帮助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大力支持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项目。

6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文艺团体或个人创编艺术精品;依托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培育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艺术教育。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开展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

  8.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成立市助残志愿服务联合会,全市各级残联建立6支助残志愿服务队,助残志愿者发展到6000人以上。培育扶持5个以上助残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助残服务。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依托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平台,依法开展募捐,动员爱心企业和公益人士,捐资捐物,实施助残公益项目,每年公益助残不少于1000人(次)。
  9.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发展。发展完善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资源调查,支持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参与残疾人服务行业监督。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白城市“八五”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活动、“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结合残疾人特点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安全意识、法治观念、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能力,增进社会公众对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支持。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在全市建设6个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残疾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等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及其周边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维护。全市为40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适应残疾人需求,提升智能化服务体验,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

专栏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2社区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全市为40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重度残疾、多重残疾、老残一体、残病一体家庭。

3无障碍厕所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所建设力度。

4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5政府信息发布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播放政府新闻发布会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4.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走转改”“学听跟”“走访·倾听”等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全面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大局,鼓励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优秀典型事迹,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专版,形成全市各级残联新媒体政务宣传矩阵,讲好残疾人故事,宣传助残善举。继续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走基层”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强化流程控制,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2.凝聚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巩固发展残联改革成果,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作用,市县两级残联专门协会建成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加强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由社区、村“两委”成员任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残疾人及亲友代表、热心服务残疾人的扶残助残人士担任副主席、专职委员,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在社区履行服务残疾人职能提供保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社工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持续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作用,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助残服务供给质量,打造助残服务项目品牌。制定出台助残志愿服务指导意见,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项目对接机制,打造助残服务云平台,健全志愿者招募、需求信息发布、服务项目对接、宣传成果展示和互动交流等功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各地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有效发挥服务残疾人作用。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服务中的应用,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全面融通融合。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推进残疾人大数据的建设、分析、研究和应用,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绩效管理与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推进政府有关部门的涉残数据联通共享,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管理。完善“智慧残联”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体活动等方面线上服务。
  4.加快科技应用和人才培养。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及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产品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课题研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培育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工艺美术大师、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及其他各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进行提升培训,积极打造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5.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县(市、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强化县城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形成导向一致、衔接顺畅、上下联动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体系。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增强规划刚性约束力,促进执行反馈与问题化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和考核。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对结果进行通报。

初审:周立辉
复审:武晶
终审:张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