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2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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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白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焦明禹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白开党工发〔2024〕38号
各(局)办、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
按照《中共白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白办字【2023】10号)要求,中共白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设立应急管理局,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由应急管理局承担。
经研究决定:
焦明禹同志任白城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大平同志任白城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娄志明同志任白城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中共白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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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周立辉
复审:武晶
终审:张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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