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发布时间:2023-10-14 06:42: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白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洮征安公告﹝2023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区拟定了白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和范围:白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位于白城市洮北西郊街道二龙村城市规划道路新华西路南,新二街西

  二、征收面积及地类:白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占用二龙村总面积2.1253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2.1253公顷(旱地2.1253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项目用地获批后修建基础设施类项目。

  四、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执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白政发202010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地上物补偿按2019年2月23日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白城经开区西部收储区项目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一)两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

  农用地面积2.1253公顷×300万元/公顷×20%=127.5180万元;

  合计:127.5180万元

  2、安置补偿费:

  农用地面积2.1253公顷×300万元/公顷×80%=510.0720万元;

  总计:637.590万元。 

  (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可以评估或协商、定价等方式确定)。

  1、集体建设用地:评估或协商方式确定

  2、地上附着物:评估或协商方式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征收责任单位

  1、征收主体: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征收实施单位: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八、相关要求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