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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30 13: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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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珲阿公路与平齐铁路和国道嫩双公路交叉改造工程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洮征安公告(单选)﹝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区拟定了国道珲阿公路与平齐铁路和国道嫩双公路交叉改造工程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和范围国道珲阿公路与平齐铁路和国道嫩双公路交叉改造工程用地,位于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具体位置:图乌公路与平齐铁路交汇处。

  二、征收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国道珲阿公路与平齐铁路和国道嫩双公路交叉改造工程用地,总面积8.5176公顷,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4.2120公顷(耕地0.9636公顷、水田0.0004公顷,园地0.3764公顷、林地2.7958公顷、农业设施用地0.0758公顷),建设用地4.2948公顷(农村宅基地0.1966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004公顷、公路用地4.0982公顷);未利用地0.0108公顷(裸土地0.0108公顷)。

  三、征收目的为实施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二)规定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补偿标准:执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白政发202010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定级为I、Ⅱ、Ⅲ级区片,I地价为300元/平方地价为156元/平方地价为79元/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草地补偿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应于2024722日至2024822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征收责任单位

  1、征收主体: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征收实施单位:白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八、相关要求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于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至白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要求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4722

初审:周立辉
复审:武晶
终审:张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