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
- 中
- 大
- 字号:
辖区规上(限上)企业、中小微及个体等经营主体:
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发挥“白城经济开发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作用,现就服务辖区各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辖区规上(限上)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有贷款需求的经营主体,以及银行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申请续贷服务的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按照“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等5项标准,自愿申报。
三、相关材料
1.填报“贷款需求主体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2.提供“法律责任声明”(详见“附件2”)。
3.按意向银行要求提交贷款需要的材料(走完推荐程序后,企业申请贷款意向银行将通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具体报审材料。)
四、推荐程序
1.相关单位收到经营主体申报材料(附件1、2)后,每周五汇总报“工作专班”核验小微企业注册资本、经营情况、逃废债、项目审批信息、产业和环保政策、抵质押、涉法涉诉等情况。
2.“工作专班”充分尊重贷款主体意愿,结合贷款和获取金融服务情况,以及银行经营特色,将“推荐清单”分批次推送给银行机构,由银行机构开展融资对接。
3.银行机构收齐经营主体具体报审材料30日内做出是否授信决定。对于不能授信的,银行机构将反馈具体原因及问题解决建议。
五、注意事项
1.经银行机构初审,没有取得授信的经营主体,可提供需相应部门办理事项及简要描述(填报“附件3”),申请“工作专班”帮助协调相关补充要素、行政许可等前置手续,再次申报。
2.贷款申报主体要坚持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经营情况,合理提出融资需求,明确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得虚假申报骗取贷款。
3.有贷款需求的经开区规上、限上企业,通过经济发展局申报;其他有贷款需求的经开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
六、联系方式
白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0436-3561115
白城经济开发区幸福街道办事处 0436-3363589
白城经济开发区保平街道办事处 0436-3311016
白城经济开发区西郊街道办事处 0436-3845660
电子信箱:bcjkq@sohu.com(以上电话占线或无人接听,请将填报后的“附件”电子版发送此电子信箱,标注本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并留下联系电话。)
附件:1、贷款需求主体基本情况表
2、法律责任声明
3、申请帮助协调事项填报表
白城经济开发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
初审:周立辉
复审:武晶
终审:张国锋
相关链接
-
主办单位: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436-3561019
网站标识2208000008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2021004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