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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7 16: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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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白经开字〔2025〕4号
各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派驻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消[2020]19号)《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消[2023]11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确定全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分级分类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救援部门要对9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一般单位由街道办事处实施重点监管,指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九小场所”由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三、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经验收合格(备案抽查)或通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准予行政许可,且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新产生的单位,应自主申报纳入属地消防救援部门重点监管。
  附件:1.白城经济开发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3.吉林省“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1.白城经济开发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98家).doc
2.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
3.吉林省“九小场所”界定标准.doc

初审:周立辉
复审:武晶
终审:张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