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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白政办发〔2020〕13号)文件于2020年9月15日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意见的必要性
2019年9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印发。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根据省政府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8号),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将其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总体框架,作为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撑,制定出台了《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白政办发〔2020〕13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聚焦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着重破解制约我市农村公路发展的市、县权责不清、管理机制不顺畅、管理手段落后,特别是养护资金筹措难等关键问题,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向更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要求,逐条对标国家和省里关于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等相关意见及部省领导讲话要求,特别是管理体制机制、资金保障政策等方面的有关内容。充分征求了24个部门和5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对其提出的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并形成了报审稿。随后履行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是着力推动构建主体明确、各方协同、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养格局;二是提出质量为本、安全第一、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工作目标。提出我市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阶段性发展目标,涵盖管养责任落实、养护资金保障10余项核心指标,有侧重、分阶段地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
(三)重点任务。一是明确权责清单,落实市、县二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职责。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养主体,同时明确了县、乡、村级公路小修保养资金标准。三是构建长效机制,提出建立“建设协同推进、养护专群结合、管理智慧科学、运营深度融合”的4项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提出了组织领导、监督考核、宣传引领等3项保障措施。
四、重点解决事项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有效带动了特色种养业、农村电商、客货运输、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有力支撑了现代农业与新型农村的发展,但由于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投入不足等原因,一度出现了农村公路“畅返不畅”现象。此次《实施意见》从制约我市农村公路发展的管理、养护短板入手,着重解决资金筹集困难等最为关键的问题,指向性、操作性均更强。
五、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
(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
(四)《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8号)。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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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周立辉
复审:武晶
终审:张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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