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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4 14:2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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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2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示范镇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白城市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公开属性
  此件公开执行。
  二、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2号)文件要求,市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作调度。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遴选产业基础良好、发展空间较大、人口聚集力强的建制镇,通过省、市评审,选出省级示范镇4个,市级示范镇4个,县级示范镇5个以上。从2022年开始,全面实施以增强产业支撑能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治理镇村人居环境、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振兴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示范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服务乡村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镇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成为促进全市乡村振兴的建制镇示范样板。
  本《方案》将作为白城市示范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十四五期间吉白城市示范镇建设工作的行动指南和重要依据,是统筹协调白城市示范镇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抓手。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4日

初审:周立辉
复审:武晶
终审:张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