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积极挖掘潜力增加耕地,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是我省实施“千亿斤粮食”工程最重要的支柱。我市是全省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主战场,我们要切实扛起责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62号)、《吉林省政府关于开展盐碱地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22〕33号)、《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白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奖补办法》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初稿,10月25日,《奖补办法》完成向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和属地分局征求意见工作;10月28日,向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结合各部门、单位反馈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奖补办法》;11月21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奖补办法》,再次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奖补办法》(送审稿),该文件历经2次会议,3次修改最终定稿,于2022年12月开始,先后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工作目标
为统一全市土地整治项目奖补范围、奖补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四、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共分八个部分。主要就奖补资金构成、奖补范围、奖补规则、奖补资金标准、奖补(补助)资金支付、法律责任、其他事项、附则等方面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第一、二、三、四、五部分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奖补资金的构成、范围、规则、标准、支付具体内容。明确了奖补资金由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构成、补助和奖励规则,确定了水田标准和旱地标准以及奖补(补助)资金支付的财政预算管理和申请程序等。
第六部分明确了法律责任。双方法律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八部分明确了建立后续管护资金制度、落实基层工作经费以及本办法实施前后的执行。管护专项资金从土地指标交易收益中提取,管护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制定了可以从土地指标交易收益中安排每公顷不高于1万元资金,作为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宣传、协调和推动项目建设的人员工资及其相关费用支出的调动乡镇政府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积极性的条款。
初审:周立辉
复审:武晶
终审:张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