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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3 09:2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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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四无车辆”两三轮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清理整治农村“四无”(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无号牌,无行驶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现象,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制定《加强农村“四无车辆”两三轮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加强农村“四无车辆”两三轮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初稿,市安委会办公室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城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白城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银保监、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7个相关部门意见后,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该文件历经2次会议,3次修改最终定稿,于2022年12月开始,先后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工作目标
  (一)“四无”车辆方面。按照“应考尽考、应落尽落、应办尽办”要求,依法依规为农村群众办理两三轮车辆落籍或保险编码业务。到2023年3月底前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车”,彻底根除农村“四无”两三轮车辆和无证驾驶(无保险编码)的源头隐患。
  (二)农业机械方面。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2023年3月底前,全面摸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底数,符合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全部登记落籍,原始凭证缺失的农机车辆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应当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全部进行安全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主要内容
  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主要就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做出了细致的阐明。
  第三部分具体内容包括为农村群众办理两三轮机动车驾驶证、为农村“四无”车辆落籍或办理保险编码、为农机车辆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为农机车辆注册登记、粘贴反光标识、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等六项工作措施。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明确各地县(市、区)政府牵头,成立由公安、农业农村、应急、财政、市场监管、卫健、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四无”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级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四无”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工作,形成高压态势;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等相关内容为《加强农村“四无车辆”两三轮车辆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