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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31 17: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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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的若干举措》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全面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建设、拨付和监管水平,结合白城实际,编制《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起草编制《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市发改委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18个相关部门意见后,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定稿。

  三、工作目标

  建立“谋划、对接、前期、申报、建设、拨付、投产、监管”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全力做到政策把握、银企对接、谋划储备、前期工作、申报争取、施工建设、资金拨付、竣工达产、全流程监管“九个到位”。

  四、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共十条。

  (一)加强政策研判。发改、财政部门牵头,动态精准掌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掌握政策变化,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

  (二)加强银企对接。发改、财政、金融部门分别牵头统筹推进银企对接工作。金融部门组织各金融机构全程为项目单位提供各种咨询、策划等服务;各地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各金融机构对接,提供拟申报项目的详细要件和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发挥专业特长和团队优势,帮助项目主体把指导申报方向、测算好收益平衡、包装好申报项目。

  (三)加强谋划储备。发改、财政部门牵头建立近期、中期、远期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扎实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提高项目谋划深度,拓宽项目收益渠道,确保项目收支平衡。

  (四)加强前期办理。政数、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前期手续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围绕债券项目前期要件,加快统筹推进,提高办事效率和办结力度,提高项目成熟度,达到谋划项目可申报、申报项目可发行、发行项目可开工

  (五)加强项目申报。发改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线下前期手续准备,线上重大项目库项目信息填报,积极向上沟通衔接;项目单位负责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及时完成项目信息录入;金融机构负责全程提供咨询服务,协助项目单位推进申报工作。在申报两日前,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市直部门项目审核把关,签字同意后上报市发改委汇总,最后报市长审定后上报。

  (六)加强评审发行。财政部门负责专项债券发行前审核把关,根据债券资金发行流程,在储备库的基础上,增加需求库、待发行库、发行库、存续期库等五级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项目单位负责按照评审要求,提前准备材料,确保在债务限额下达后,及时上报评审材料;金融机构负责先期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预评,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七)加强施工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施工要素保障,坚持“一个项目一专班”,制定建设计划,加快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发改部门负责督导项目单位推动项目开工建设,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资金等项目,指导好项目单位及时入库纳统;财政部门负责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债券资金,提高资金拨付率。

  (八)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局、审计部门牵头加强债券资金的发行、拨付、使用和还本付息全流程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全流程对项目债券资金进行审计监管。

  (九)加强绩效管理。财政部门牵头强化专项债券绩效管理工作,聚焦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使用、建设运营、投产达效等关键环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十)加强保障措施。成立白城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领导小组,发改部门负责把投向、筛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定额度、防风险,审计部门负责审项目、保运营,金融机构负责测平衡、帮咨询,地方政府负责定项目、发债券,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定期开展督查监管,适时通报,全面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

 附件: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