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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3 11:4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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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白城经济开发区环保督查落实制度》的通知

各局(办)、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

现将《白城经济开发区环保督查落实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白城经济开发区环保督查落实制度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720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经济开发区环保督查落实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突出重点,认真抓好环保督查落实工作,提高开发区环保工作效率,完善环保监督机制,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查职责。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要按照督查整改标准定期督查时序进度,要明确督查责任,履职尽责,对问题进行报告和通报。

二、督查任务。

(一)上级部门有关环保督查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经开区领导有关环保督查的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经开区有关环保督查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环保督查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有关环保督查的事项的查办。

三、督查组织领导。成立联合督查工作组,开展督查活动。

(一)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和环保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联合督查组作为环保督查落实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工作。

(三)联合督查组及时将督查反馈情况上报经开区环保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通报。

(四)联合督查组要严肃核实、处理、反馈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

四、经开区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专项环保督查工作的落实。

初审:周立辉
复审:武晶
终审:张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