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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4 14: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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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报
各局(办)、街道办事处,派驻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全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域内大河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紧绷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有效防范应对重大水旱灾害风险,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白城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doc

初审:周立辉
复审:武晶
终审:张国锋